长河税务:涨知识,税务热点问题汇总之二
2018-04-16 22: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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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农产品收购发票能否跨省;在省内跨市、县开具?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因此,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可以跨区域使用。

问题二:

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十、全面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因此,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问题三: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存在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两种征税方式,购进的同时用于这两种计税方法的设备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所购进的设备可以抵扣。

问题四:

自然人个人成立的合伙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公司合伙成立合伙企业,各个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五

我公司租赁个人的房产,合同签订的是免费使用,请问我公司是否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虽然上述文件没有对无租使用个人房产作出规定,但是从公平性的原则出发,实务中税务机关均要求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问题六

会计核算不健全,认定一般纳税人有何影响?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2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从上述可以分析,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均应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一般纳税人,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税专家简介:

赵磊:男,毕业于河南科技大学,中国注册税务师,审计师,会计师。河北长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具有丰富的大中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战经验,石家庄会计专业兼职教师,担任多家大中型公司财税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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