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河税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当如何入账,你做对了吗?
2018-03-05 10: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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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大致分为两类:自营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和出包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我们分开来看。

1.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自营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在会计处理上,应先在在建工程中归集,待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企业以自营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

(1)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减去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完工后发生的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计入当期损益。

(3)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按其实际成本转入所建工程成本。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应负担的职工薪酬、辅助生产部门为之提供的水、电、修理、运输等劳务,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应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

(4)企业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工程成本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5)所建造的固定次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折旧的规定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6)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

提取时,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专项储备

使用时,①属于费用性支出,冲减专项储备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

②形成固定资产的

发生支出时: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按固定资产入账金额一次性计提折旧)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

附待摊支出的计算方法:

待摊支出分配率=累计发生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支出)*100%

A工程应分配的待摊支出=(A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A工程的安装工程支出+A工程的在安装设备支出)*待摊支出分配率


作者简介:

崔英杰,男,河北长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参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亏损鉴证、企业财产损失审批的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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