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河税务: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涉税分析,财税专家告诉你
2018-02-12 1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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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进行了修订,其中涉及增加《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二十四、党组织工作经费和《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9行“(十六)党组织工作经费”。那么关于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涉税问题大家清楚吗?下面我就带领大家一一揭晓。

企业所得税

1、党组织工作经费扣除标准为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3、党组织工作经费准予税前扣除的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

4、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5、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个人所得税

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允许在计算捐赠当月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党员个人交纳的党费不能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增值税

党组织工作经费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属于不得抵扣的范围,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4、《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60号文件。


财税专家简介:

李军超,男,中级会计师,河北长河税务师AAA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为企业财税服务10余年,专注企业所得税汇算以及土地增值税清算,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财税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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