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河税务:快来看看,欠税了可以这样缴
2018-03-07 23: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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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产企业是一般纳税人,2017年由于增值税申报系统中未开具发票栏出现负数情况,税务系统比对异常,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查明原因并给出合理解释,否则需要补交税款及滞纳金。

该企业查明原因是由于会计人员错误操作导致2013年增值税申报系统中未开具发票栏出现负数情况,该企业需要补交增值税及滞纳金。

经税务机关给出数据(不考虑其他税种),该企业欠缴增值税额13万余元,滞纳金9万余元,累计欠税金额近23万元。会计人员当时一听税务机关给出的数据,头大了,想不到自己的失误给企业带来这么多损失,这可怎么跟老板交代呀?经办税人员提醒该企业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67万元,欠缴增值税额13万余元,滞纳金9万余元,累计欠税金额近23万元。那么这些留抵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欠缴的增值税呢?

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及时追缴欠税,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将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小编提醒纳税人,如果你有增值税欠税,同时又有增值税进项留抵税,就按上述办法处理,这样做既解决了欠税问题,同时也降低了税务风险。


作者简介:

高旭颖,女,就职于河北长河税务师AAA事务所,从事财务审计工作多年,参与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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